一、查新報告準備要點
查新報告是申報首臺(套)項目的重要材料之一,用于證明申報產品的技術先進性和創(chuàng)新性,以下是準備要點:
1. 選擇權威機構 :選擇具有科技查新資質的第三方機構,如廣東省科學技術情報研究所等,確保查新報告的權威性和可信度。
2. 明確查新內容 :查新內容應緊密圍繞申報產品的核心技術,包括產品的技術參數、性能指標、創(chuàng)新點等方面,與申報產品核心技術密切相關。
3. 提供詳細資料 :向查新機構提供申報產品的詳細技術資料,如產品研發(fā)報告、技術說明書、專利證書等,以便查新機構準確進行查新。
4. 確保報告規(guī)范性 :查新報告應符合規(guī)范要求,內容完整、格式規(guī)范,包含查新目的、查新項目的科學技術要點、查新點、查新結果等內容,且需加蓋“CMA”或“CAL”或“CNAS”等標識。

二、銷售合同準備要點
銷售合同是證明申報產品已實現銷售的重要依據,其準備要點如下:
1. 合同內容完整 :銷售合同應包含雙方基本信息(包括姓名、地址、聯系方式等)、產品名稱、規(guī)格型號、數量、價格、交貨時間、交貨地點、付款方式、質量標準、售后服務條款等完整內容,確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。
2. 技術參數明確 :合同內容需包含申報裝備產品的主要技術參數,且符合對應目錄主要參數指標,若銷售合同未包含技術參數,則應提供與銷售合同同時簽訂的技術合同等。
3. 簽訂時間符合要求 :銷售合同需在規(guī)定期限內簽訂,如深圳 2025 年首臺重大技術裝備扶持計劃申報要求銷售合同簽訂時間為 2023 年 3 月 17 日至申報指南發(fā)布之日。
4. 合同主體一致 :銷售合同中的賣方應為申報單位,買方應為實際購買并使用申報產品的用戶,且雙方不存在股權控制等關聯關系。
5. 發(fā)票與到賬憑證 :提供與銷售合同對應的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復印件及相應的銀行到賬憑證復印件,發(fā)票開具人必須與申報主體一致,發(fā)票中所列裝備產品名稱必須與申報裝備產品名稱一致,如不一致需提供佐證材料,外文發(fā)票需翻譯成中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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